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23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的通知》(黑安监发〔2012〕14号)要求,攻坚克难,按期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落实了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为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包括加油站),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各级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
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省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市级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和省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依法下发隐患整改等法律文书,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监管局要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等级并公告,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及牌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要配合检查和抽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省、市级安全监管局要采取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评审单位资格等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在新一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在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前,要将评审报告以及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报企业所在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由当地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后,编制审核报告,并将审核报告报企业所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审核出的问题,由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市级安全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开展每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企业自评报告在报评审组织单位的同时,要报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对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荐,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企业可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办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手续时,可分别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再现场审查,直接办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手续。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