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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8措施支持自贸区 区内机构试点境外投资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2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二、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三、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四、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五、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七、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八、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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