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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1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2

    9月23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1个申报县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1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标,1个县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依据规定,这两个县未能通过本次评估认定。

    检查组分10个组对湖北省的29个县进行了分路连片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学校208所,其中小学112所,初中8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1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5078份,回收有效问卷15073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检查组对29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检查组对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5个方面15项指标,包括学校规模、班额、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体育运动场馆、图书、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师生比、合格学历教师占比等15项核心指标。检查组对湖北省29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2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6至0.6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8至0.51之间(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北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12项指标,共29项指标(其中指标L20合并了两项国家指标)。核查结果:29个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5至99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xls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北省对29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73%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湖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检查组还对29个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29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湖北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部署,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抢前争先,整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五个突出、五个同步”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一)突出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同步落实

    一是思路明。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统筹谋划、分批抓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各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宜都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题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8次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一次。宜昌市猇亭区确定了“小财政大投入、小调整大提升、小学校大发展”的均衡发展思路。

    二是责任清。按照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订的《备忘录》要求,各县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六个方面22项责任和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投入大。各县把大幅增加教育投入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财政总投入350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105亿元,增幅43%;29个县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增经费县均5000万元,教育投入成为各县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投入。黄冈市黄州区2012年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

    四是督查实。各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政府重大督办事项,建立了专项督导、评估监测、督导公告、满意度调查、实施奖惩等五项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被督查单位奖惩的重要依据。2012年,襄阳市樊城区先后11次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检查;随州市曾都区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2012年,湖北省政府共安排1.25亿元,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称号的各奖励500万元。

    (二)突出建设标准,办学条件同步升级

    一是定标准。各县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定15项办学基本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十有八配套”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量化指标和实施细则,做到了“四个并重”,即学习设施与生活设施并重、基础建设与设备配套并重、校园改造与文化建设并重、标准化与特色化并重。武汉市、宜昌市等地制定了适度超前、高于全省的办学标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调布局。2011年,各县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区域内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等因素,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年确定了初中、小学、教学点撤并、新建、恢复的规划方案。为方便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全省恢复农村小学和教学点495个。武汉市武昌区通过撤销、合并、新建的方式,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原来115所合理调整至70所,校均规模从834人增加到1019人,小学和初中服务半径分别控制在0.5公里和1公里以内。

    三是抓配套。各县大力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基本实现了“十有八配套”。整体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每所学校都配有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29个县“校校通”实现了全覆盖,其中20个县“班班通”覆盖率达到100%。兴山县累计投入1.8亿元,为所有学校安装了“班班通”设备,为所有教师配备了办公电脑,所有学校图书、实验装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宜昌市夷陵区每年拿出1亿元,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全部达到省级标准,教师电脑配备率、教室电子白板配备率达到100%。

    四是补短板。各县根据办学基本标准,紧紧围绕薄弱学校改造,整合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校安工程、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库区、民族地区倾斜,做好查漏补缺。云梦县、乡两级政府累计无偿划拨土地500多亩,减免学校建设规费1000多万元,解决了55所农村学校用地和校舍不足的问题。赤壁市大力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市投入1.7亿元,64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改造全部完成。宜昌市点军区实施“义务教育五年脱困进步工程”,累计投入9000多万元,全面完成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运动场全部实现塑胶化。

    (三)突出立教之本,城乡师资同步优化

    一是创新补充机制。从2012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新机制,按照“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日常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原则,依照各地实际需求,录用新教师,全部充实到农村教学第一线。各县在省级统筹和支持下,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每年有计划的补充新教师。长阳县每年为农村学校定向招聘40-50名教师,近三年为农村学校引进优秀人才202人,占农村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较好地缓解了农村教师需求矛盾。

    二是创新交流机制。各县普遍采取双向交流方式,选派城区优秀教师下乡支教,组织农村青年教师进城跟班学习,每年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都在10%以上,城乡教师交流逐步由个人向团队转变,教师支教经历和质量成为职称评聘的先决条件。同时,按照“管理互通、教研互动、优势互补”的原则,打破校际壁垒,组建联校协作体,协作体内教师相互交流,构建城乡学校同师同课新模式。从2012年开始,各县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首批88个启明星团队、317名城镇优秀教师全部充实到农村教学第一线。汉川市近三年,通过联校走教、对口支教,选派城镇优秀教师233人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派200余名农村学校管理干部到城区5所学校挂职锻炼,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创新培训机制。各县积极参与“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国培计划”“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教育,普遍建立起“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立体培训网络。除每年组织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外,还采取请送结合、比学结合、挂派结合、远近结合等方式,大力开展常态化的市、县、乡和校本四级培训,教师培训率达100%。从2010年起,各县积极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参加学校、参加人数、家访覆盖率都达到100%,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师德水准。宜昌市西陵区每年按教师人均300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委托高校开展教师培训。孝感市孝南区创办教育学习超市,采取“每周分小组,每月大集中”的方式,分层次分专题组织教师开展滚动式培训学习。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各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农村教师奖励计划和专项补贴制度,激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在农村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以及按照15%的比例评选出的农村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省财政600元补贴。同时,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教师安居乐教,教师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天门市农村教师绩效工资高于城区教师12%,教师医疗保险等“四险”全部由财政承担;钟祥市分片建立“名师工作室”,并给每个工作室每年补贴5000元工作经费。

    (四)突出教育公平,帮扶关爱同步实施

    一是特殊教育全覆盖。各县通过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都保持在90%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实现了随班就读;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孩子,除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外,还将其纳入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松滋市特殊教育学校集盲、聋、培智、自闭症康复训练、职业教育等多门类教学教研于一体。

    二是务工子女全接纳。各县坚持“两为主”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全纳教育和“低门槛入学”,落实“同城同等待遇”,即只要有居住证,就可以就近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做到“四个一样”(一样入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一样分班)。武汉市汉阳区率先实行所有有容量的公办学校向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99%,就读人数占务工人员子女总人数的99%。

    三是留守儿童全关爱。各县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管教责任制、专项档卡制、结对帮扶制,普遍开设了“亲情电话”“心理咨询室”,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托管(服务)中心、校外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指定了“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切实加强了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关爱。恩施市建立家庭监护网络、村居管护网络、学校帮护网络、社会呵护网络、法律维护网络等“五大网络”,在市、乡、村三级分别组建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构,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四是贫困学生全资助。各县坚持民生为重,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五峰县积极争取中国青基会支持,成立了全国首个“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专门收集、整理贫困学生情况,及时给予帮扶和救助,已筹集资助资金600万元,救助学生1万人次。

    (五)突出内涵发展,教育质量同步提高

    一是减负力度大。各县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招生、教辅、减负、举报五大管理平台,构建了规范办学的长效监督机制。改革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令性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飞翔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在原有招生基数上,每校每年扩招50名农村籍学生,既缓解了升学压力,也增加了农村孩子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武汉市武昌区探索绿色评价制度,构建了“全学科、全过程、全协同”的“三全”监控与评价体系,小学低年级基本实现了书面家庭作业“零负担”。

    二是课堂效率高。各县坚持将高效课堂建设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着力提高课堂效能。探索实施“备课组建设工程”,鼓励单所学校或几所学校相同学科教师组建备课组,实行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共同提高。襄阳市樊城区探索以“个体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探究、启发引导探究”为核心,以“导学、独学、互学、评学”为基本流程的“三究四学”高效课堂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成为全国“十大区域教改样本”;宜城市实施“导学析练”教学教改实验新模式,在襄阳市得到全面推广。

    三是特色品牌多。各县将“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多维度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提档升级,打造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品牌。武汉市硚口区践行“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一师一特技”,保证了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利用石油行业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石油行业特点的校园文化;罗田县通过设计校徽,创作校歌,创办校刊校报,编写校本教材,为楼栋命名,让墙壁说话等手段,形成了“一校一品”,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四是办学模式新。各县积极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模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保障区域内所有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武汉市硚口区“教育组团”、江岸区“教育联盟”、恩施市“三环同心圆”、丹江口市“教育发展协作区”、宜城市“一校多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学区化管理”、荆门市东宝区“薄弱学校托管制”等等,初步形成了“以强带弱、抱团发展”的格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县还存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一些县存在“三个增长”未达标现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不够。

    二是个别县学校办学条件还不完善。部分农村学校配套设施、教学仪器设备陈旧,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和体育运动场所条件相对较差;一些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偏少;一些城区公办学校完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有压力,仍有“大班额”问题。

    三是部分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一些大中城市优质学校入学竞争仍较激烈,择校现象还未根本消除。一些县存在教师总量超编和学科性缺编的矛盾,名优教师、优秀校长在不同学校的配置还不够平衡,农村学校体、音、美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不足,图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效益还待提高。

    四是少数县个别均衡指标校际间差异还较大。县域内校际间均衡状况,虽然总体上达到国家标准,但仍有一些县生均校舍面积、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少数指标校际间存在均衡差异。个别县单项指标差异系数较大,有3个县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超过1。

    四、督导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依法实现“三个增长”,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要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省定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和图书的使用效益,树立“只能用坏,不能放坏”的理念。要根据城镇化加快的形势,研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重点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尽力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对于长期难以解决的老城区学校面积狭小的问题,要主动应对,形成有效解决对策。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持续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以农村为重点,改善教师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科结构。要进一步促进学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推动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制度化交流。要进一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监测公告制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鼓励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均衡水平。均衡发展是动态的,要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必须坚持在发展中求均衡,在均衡中求发展。这次已经申报并接受评估的县,要进一步提升均衡发展水平,逐步实现高位均衡;未接受评估的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积极努力,查漏补缺,尽快实现基本均衡。通过不断总结,不断超越,发掘特色,打造品牌,使每一所学校内涵发展、全面进步,让每一个学生快乐学习、幸福成长,全面实现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北省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于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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