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2012年底,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2]42号),要求各地按照“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旅游服务型、现代农业型”等四种形态,对照自身特点,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为加快我省“商贸流通型”城镇建设,提升商贸流通业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支撑作用,我厅拟在全省开展“商贸流通型”城镇建设情况调研,梳理遴选具有“商贸流通型”特色的城镇,在实施“县乡流通再造工程”、“边贸促进工程”时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带动全省商贸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二、调研对象
地理位置重要,交通便利,商贸流通基础较好,辐射面广,发展态势较好、有望发展为“商贸流通型”城镇的县(市、区)城镇。
三、调研内容
1. 当地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定位及意愿。
2. 基本情况:各市州辖区内拟列入“商贸流通型”城镇的城镇数量、名单,这些城镇的人口、面积、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社零总额(部分乡镇有社零统计数据),商贸流通业税收等。
3. 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上述城镇的流通综合体、乡镇商贸中心、超市、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营运情况;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各种类型的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及营业状况。
4. 各地推动商贸流通型城镇建设的做法(规划、政策、措施等)及相关建议。
四、调研方式
各市州商务局开展调研和省商务厅组织调研相结合,以市州调研为主。各市州调研报告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85281203
邮箱:yishihong2009@163.com
附件:商贸流通型城镇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市(州)商贸流通型城镇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商贸流通型城镇名称 | 城镇区常住人口(千人) | 城镇区面积(平方公里) | GDP (万元) | 人均收入 (元) | 财政收入 (万元) | 社零总额 (万元) | 商贸流通业 占税收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