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价格

发布日期:2013-03-26    浏览次数:4

  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通知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前公布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具体券种。3部门强调,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国债预发行价格。(摘自2013年3月25日《经济日报》第3版 记者崔文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