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农业厅 » 正文

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4

(新农市〔2013〕58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13〕4号)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将采取各地州推荐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方式进行,每个地州(市)推荐1个。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申报程序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由地州农业局提出申请,农业厅负责初审,经筛选后推荐至农业部。

  四、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申报申请、申报书(见附件)、辅证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说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需快递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信息化融入现代农业、支撑产业发展的思路。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在利用信息技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突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选出一批精品典型,真正把发展领先、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推广性强、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示范基地筛选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充分发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等积极参与申报。要严格执行《办法》,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验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辅证材料真实。扎实做好全国示范基地遴选、初审、申报的组织工作。

  联 系 人:沙马提

  联系电话:0991-8524459(可传真)

  电子材料发至:nytscxxc@sina.com

  纸质材料寄至: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830049)

  

附件(点击下载):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3月2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