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1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责任分工意见如下:

  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省发改委负责)(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3%左右。(省财政厅主办,省国税局、地税局协办)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金融办协办)

  (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省工信委负责)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省商务厅负责)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8%左右。(省商务厅负责)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以上。(省发改委、农委、统计局分别负责)

  (八)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九)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3.5%。(省发改委负责)

  二、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

  (一)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1.抓好600个省级重点产业项目,确保年度投资达到2000亿元,带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200亿元以上。(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协办)2.重点抓好哈尔滨中小型燃气轮机、齐齐哈尔提速提重新型铁路货车、哈工大奥瑞德蓝宝石等一大批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促进尽快落实、落地。(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3.围绕绿色食品、稀有矿产、高科技产业等新经济增长点,抓好一批技术创新、精深加工项目。(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农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协办)

  4.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拉长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在省内形成更多的配套企业和终端产品,提高附加值,增加地方税收。(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地税局协办)

  5.帮助有实力的大集团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公司总部或子公司,在我省做大做强。(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信委、国资委分别负责)

  6.大力推进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区域布局和项目摆放,适当增加新的省级重点园区。(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协办)

  7.扩大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和市县级园区自主权,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带动、辐射作用。(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协办)

  (二)加快工业结构转型升级。

  1.深入实施工业“双百工程”,促进结构优化、产品更新,提高产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省工信委负责)

  2.改造提升“老字号”,对石化、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驱动改造提升,推动产业新型化,激活做优存量。(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农委协办)

  3.深度开发“原字号”,对“煤、木、粮、油、矿”等资源加工产业,增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东部煤电化基地、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转型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农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4.加快推进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转型发展。(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协办)

  5.培育壮大“新字号”,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扶持力度,抢占高端,扩大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场消费点和就业拉动点。(省工信委、科技厅分别负责)

  6.哈大齐工业走廊要发挥科技要素聚集的优势,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向高端化发展。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调控手段,把优势资源优先配置给在我省投资额度大、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政府协办)

  (三)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比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加快发展金融、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住宿、餐饮、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旅游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协办)

  2.以办好对俄“中国旅游年”活动为契机,加大旅游促销,做强旅游产业,提升综合效益,推动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转变。(省旅游局主办,省发改委、商务厅、外办协办)

  3.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逐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大力推进单体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哈尔滨华南城、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黑河7个市与大连万达集团签约,总投资600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年内落地。(省商务厅主办,省工信委、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黑河市政府协办)

  4.加强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着手组建黑龙江航空公司。(省发改委负责)

  5.积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壮大文化产业。(省文化厅主办,省发改委、商务厅协办)

  (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依托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突出特色产业,通过区域合作、优势互补,把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2.省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省财政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3.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工业示范基地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升对产业项目的承载能力。(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协办)

  4.县域经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要达到16.5%。(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三、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1.深入实施粮食产能稳定增长工程,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种植结构,主攻单产,粮食总产达到1300亿斤,实现“十连增”。(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农垦总局协办)

  2.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续建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推进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建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省水利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委、国土资源厅、农垦总局协办)

  3.投资35亿元,整治土地8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财政厅、农委、农垦总局协办)

  4.推动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基本实现机械化。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抓好国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全省五大粮食作物模式化栽培率达到83%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5%。(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农垦总局、农科院协办)

  5.加强气象服务,搞好农业防灾减灾。(省气象局主办,省农委、农垦总局协办)

  (二)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1.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和市场化思维发展农业,健全覆盖农产品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上有新突破,在市场营销上有新突破,解决好农业“种强销弱、量大链短”的问题。(省农委主办,省工信委、商务厅、粮食局、农垦总局协办)

  2.充分释放农业资源开发潜力,大力实施龙江绿色精品战略,联合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把绿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亿元,增长25%以上。农产品本地转化和精深加工率分别达到60%和35%。(省农委主办,省工信委、财政厅、农垦总局协办)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加快推进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农垦总局协办)

  2.坚持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省农委主办,省农垦总局协办)

  3.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努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省农委负责)

  4.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各类合作社发展到3.5万个,力争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200万亩。(省农委负责)

  (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视增加农民在种植、养殖环节收入,引导和扶持农民从错季销售、精深加工、终端市场等各个环节增加收入。(省农委主办,省财政厅、商务厅、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协办)2.在中心城市周边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加快调整种植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行粮改果菜、花卉、苗木、食用菌等,发展棚室蔬菜等高附加值城郊农业。(省农委主办,省林业厅协办)

  3.大力发展畜牧业,推进生猪、奶牛、肉牛、禽类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牧业产值增长10%(现价)。(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4.加强组织、管理、服务,积极发展劳务产业,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省农委主办,省人社厅协办)

  四、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着手编制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

  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城乡布局、一体化发展、人口转移、体制机制等重点工作,做出总体统筹安排。(省发改委主办,省住建厅协办)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在公路建设上,以功能配套建设和管护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路网和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功能配套;加快密山至兴凯湖等高速公路建设,建成一、二级公路756公里。(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2.开工建设木兰松花江大桥。(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协办)

  3.在铁路建设上,以争得铁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哈牡、哈佳、哈漠三大铁路干线建设为重点,坚持提速提重并举,建设时速160至200公里客货共用快速铁路通道,既解决运能不足、货运受到限制的问题,又解决客运快速大通道问题,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和效益。哈佳、哈牡快速铁路建设的可研预可研同步进行,早日开工;哈尔滨至漠河夕发朝至铁路建设,今年先开工齐齐哈尔至嫩江段;哈尔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哈尔滨车站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要做好开工准备;积极推进鹤岗至佳木斯、双鸭山至佳木斯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省铁路办主办,省发改委、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协办)

  4.在机场建设上,续建抚远机场并实现年内通航,扩建哈尔滨机场,开工建设建三江机场;做好五大连池、绥芬河机场前期工作。形成紧密衔接、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省发改委主办,省国资委、农垦总局、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协办)

  (三)提升中心城市承载功能。

  1.加快中心城市发展,不断提高承载能力,特别是要充分释放工业基础好、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比较优势,实现二者紧密融合,促进工业与农业良性互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委、农委分别负责)

  2.实行规划引领,推进产城融合,以产业支撑城市发展,吸引人口集聚,促进就业,拉动消费。(省发改委、住建厅、人社厅、商务厅分别负责)

  3.加快老城区功能升级、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园区建设步伐,既要科学合理规划,又要拉开城市骨架,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省发改委、住建厅分别负责)

  4.推进哈尔滨、大庆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强化中心城市区域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省发改委、住建厅、哈尔滨、大庆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加快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1.重点解决好城镇发育不够、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有限的问题,坚持一手抓中小城镇发展,一手抓培育新兴产业和就业渠道。(省发改委、住建厅、人社厅分别负责)

  2.充分利用好垦区、油区、林区、矿区的城镇化基础优势,发挥其对周边乡镇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省发改委、住建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民政厅、人社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分别负责)

  3.加快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步伐,集中建设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和旅游名镇。(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住建厅、商务厅、旅游局协办)

  4.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心村实施整村推进,积极稳妥地进行整乡镇推进试点。(省农委主办,省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住建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金融办协办)

  5.有序推进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功能配套、社会保障等实现由乡到城的战略转变。(省发改委、住建厅、人社厅、民政厅分别负责)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

  1.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利益共同体。(省科技厅负责)

  2.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作用。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0家。(省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二)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

  1.全面推动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研发主体与风险投资公司共担,促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落地500项,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50个。(省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2.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加快推进机器人、生物疫苗、生物育种、医疗器械、石墨和钼等高科技产业项目转化落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省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协办)

  3.今年首先在省内举办科技成果招商会,促进省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对接,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科技厅主办,省教育厅、商务厅协办)

  (三)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林业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矿业、绿色食品、森林旅游、碳汇交易等生态主导型产业,推动林区转型发展。(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伊春市政府分别负责)

  2.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省发改委、财政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分别负责)

  3.搞好大小兴安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两大平原湿地修复保护。(省林业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伊春市政府协办)4.加强黑土资源保护,治理沙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农委、农垦总局、林业厅协办)

  5.治理水土流失270万亩。(省水利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协办)

  6.完成造林绿化300万亩。(省林业厅主办,省财政厅、森工总局协办)

  7.加快建设松花江流域治污“十二五”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50%,建成投运率达到30%以上,全面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省环保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农委、畜牧兽医局协办)

  (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1.抓好石化、电力、煤炭、钢铁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省发改委主办,省环保厅、工信委协办)

  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年持平。(省发改委主办,省环保厅、财政厅、住建厅、监察厅、工信委、国资委、商务厅、农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物价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统计局协办)

  3.要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县(区)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要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5%。(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环保厅、监察厅、农委、水利厅、物价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协办)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改革。

  1.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今年完成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地方工作,同时,省属国有企业也要搞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转机制、增效益,使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省国资委主办,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政府协办)

  2.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省国资委主办,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

  3.大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意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产权市场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力争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3%以上。(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工商局协办)

  4.做好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帮助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省金融办主办,省国资委、工信委、黑龙江证监局协办)

  5.积极探索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理局设立管委会,全面行使政府职能的试点工作。(省发改委主办,省农垦总局协办)

  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年人均基本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到30元,加大对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力度。(省发改委主办,省卫生厅、财政厅协办)

  7.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负责)

  8.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9.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协办)

  10.推进财税金融改革。(省财政厅主办,省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协办)

  1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负责)

  12.积极推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省农委主办,省财政厅、编办协办)

  (二)加快推进对俄经贸合作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

  1.积极争取把对俄沿边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促进对俄经贸转型升级。(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

  2.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在稳住转手、代理贸易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本省产品的贸易量;出台扶持政策,引进龙头企业,建设加工和制造项目,重点发展外贸实体经济,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高科技产品,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省内产品出口比重,提高进口资源落地加工比重,把税收和就业留在省内。(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协办)

  3.重点扶持建设3至5个进出口加工园区,特别要提高重要资源落地加工率。(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协办)

  4.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园区建设,推动贸易投资合作向俄腹地延伸,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机电、木材、农业、建材等产业合作联盟,打造跨国产业链,有序向外转移相关产能。力争对俄贸易增长10%以上。(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5.加快推进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立项申报,力争早日开工。(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协办)

  6.加快大通道建设,国务院已批复同江铁路大桥可研调整方案,要全力做好我方开工准备,积极主动推动俄方加快开工建设。搞好绥芬河车站扩能改造,争取一步到位,符合远期口岸铁路发展要求。(省发改委主办,省商务厅、外办、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绥芬河市政府协办)7.扎实推进黑瞎子岛保护与开发工作。(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

  8.增加对俄四季通关口岸数量,提高通关效率和过货能力,以大通道推进大通关、促进大开放。(省商务厅负责)

  (三)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

  1.不断巩固提升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南亚、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推进贸易多元化发展,挖掘新的贸易增长点,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2.推动引资金、引技术、引智力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产业招商、科技招商和园区招商,加强省际间的合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增长30%以上。(省商务厅负责)

  3.加强金融、海关、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合力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省商务厅主办,省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外汇局、金融办、哈尔滨海关协办)

  七、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为人民群众增进更多福祉

  (一)突出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1.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就业率达到85%以上。(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工商局、残联协办)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省人社厅负责)

  3.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30%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市、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4.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关爱老年人生活,出台政策扶持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产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全省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床位率达到2.5%,有80%的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覆盖率达到50%。(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5.健全完善全省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省人社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三)着力改善城乡人民居住、出行条件。

  6.新开工建设保障房26万套,包括上年结转房竣工30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22万户,节能改造既有建筑1000万平方米,让更多中低收入困难群众住上好房子。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开透明运作、分配公平合理。(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7.继续推进“三供三治”工程,开复工项目360个,改造老旧供热管网750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800万平方米,中心城市机械化清冰雪率提高到70%以上。(省住建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办)

  8.对在冬季寒冷天气下作业的城市清洁工和一线执勤交警,给予冬季午餐补贴,确保吃上热乎饭菜,增加御寒热量。(省财政厅主办,省住建厅、公安厅协办)

  9.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3000公顷,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9%和36%。(省住建厅主办,省林业厅协办)

  10.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增加城市和城郊交通线路和站点,支持中心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更新600台大容量公交车,新建1000个公交站,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支持哈尔滨城市老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建设,适应长远发展需要。(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省住建厅协办)

  (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300所公办幼儿园,解决好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协办)

  1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的差别。(省教育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13.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专项投入,用2年时间,全部取消全省1800所农村中小学校的小火炉,都用上暖气,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学生的卫生和安全。(省教育厅主办,省财政厅、住建厅协办)

  14.搞好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完成2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增加10所“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实验学校。(省教育厅主办,省财政厅、卫生厅、残联协办)

  15.重点加强高职专业建设,建设21个产学研用一体化省级高职培训基地。全面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实验区项目,建设10个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县;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地方发展培训更多实用技能人才。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办好民族职业学院。(省教育厅主办,省人社厅、民委协办)

  16.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重点建设300个本科专业、2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对俄经贸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商务厅协办)

  (五)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1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资达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不低于280元。开展20种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省卫生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18.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6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500个,为3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83所市县中医院配备急救车辆,培训各类基层卫生人员2.8万人次。(省卫生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办)

  19.深入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惠家工程”,乡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全覆盖,确保当年计划生育奖励费全部兑现、偿还陈欠费用60%以上。(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省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协办)

  20.关心残疾人生活,建设现代化的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好全社会助残活动,让残疾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省残联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编办、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六)加快发展文体事业。

  21.开展好公益性文体活动,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1万个网点的服务效能,建设和完善社区文化中心500个,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000个以上。(省文化厅、体育局分别负责)22.启动高山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推动五大连池等5个旅游名镇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让400个边远地区村屯的群众看上清晰的电视节目,解决边远地区看电视难问题。(省广电局负责)

  23.推进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搞好市县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达标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文化厅负责)

  (七)深入推进扶贫开发。

  24.把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的11个县、500个村作为重点,实施片区开发和整村推进,实现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省扶贫办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25.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少数民族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省民委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6.在城市建设服务设施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社区100个,在农村建设500平方米以上示范社区100个,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72%,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75%,让社区群众生活更方便。(省民政厅负责)

  27.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逐步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省食安办负责)

  2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监控手段,推进公安联网平台和社会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省到市地的完成率达到100%,市地到县区的完成率达到30%,全省完成报警监控设施建设的行政村达40%以上。(省公安厅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协办)

  29.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

  坚持生命安全第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高科技监控投入,强化管理手段,对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财政厅、煤管局、公安厅协办)

  坚决关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小煤矿。(省煤管局主办,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协办)

  30.加强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提高办理效率,方便来访群众,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信访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3月11日前报省政府督办检查室(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二是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主办部门要总揽工作全局,把握工作方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自觉完成好各项任务。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提倡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对推进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措施,勇于开拓创新,确保任务目标按时完成。四是强化考核和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自觉维护省委、省政府政令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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