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业向县以下园区和村镇转移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鲁经信外字[2013]110号

关于报送工业向县以下园区和村镇转移情况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有关行业协会、轻工联社,委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和鲁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按照王军民副书记在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责任分工座谈会上关于“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指示要求,确定对我省工业向县以下园区和村镇转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内容如下:

  1.城市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以下园区和村镇转移情况。

  2.村企联手合作情况。

  3.需要农村配套、提供原料的产业到县、村镇布局情况。

  4.落实鲁发〔2013〕1号文件精神、推进工业向县以下园区、村镇转移的具体措施。

  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形成翔实、量化的文字材料,应包括工业向县以下园区、村镇转移情况介绍、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具体措施、对省里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情况附带典型案例及其它必要资料,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于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总提报有关材料(邮件标题采用“工业转移-单位”格式)。

  联系人:刘冉

  电话:0531-86918273

  邮箱:jxwdwhzc@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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