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推动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附件1)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资产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除尘设施是否配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如实填写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附件3)。

  二、组织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要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铁合金生产企业开展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以及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要求、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等不予上报的原则,对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进行初审,如实填写《州市核实意见表》和《州市企业汇总表》(附件4附2、附3);并根据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附件4),指导初审通过的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三、做好变更企业名称申报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要根据核查结果,对已变更名称或拟变更名称的已公告企业,按照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变更名称说明(附件4附4)的要求,对企业相关证照、材料进行核实,并对变更后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项目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如实填报《州市核实意见表》(附件4附2)。

  四、其他

  请各州市工信委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将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五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2013年5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委,以便我委及时组织核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均可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杞耀光

  电  话:0871-63518992(传)

  邮  箱:YCL3518992@126.com

  

附件:1.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名单(云南省部分)

  2.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

  4.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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