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建筑企业要为工人预交“养老金”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2

  记者14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建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按工程进度造价的2.5%预征,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

  此次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要目的是加强此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修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按工程进度造价的2.5%预征,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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