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血管办,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各质控中心:

  现将《2013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1日

2013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3年,上海市医政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2013年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部医政司2013年医政工作要点,落实医改相关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医政管理工作。

  一、全力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指导各区县、各办医主体认真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推进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根据《关于鼓励本市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本市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制定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推动区县综合医院部分转型并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

  (三)推进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根据《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浦东和闵行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制定两个园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两个园区的服务和推进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至两个园区举办医疗机构。

  (四)做好基本药物相关工作。研究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按照国家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和卫生部配套下发的省级增补政策,调整上海市增补目录。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郊区4所新建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逐步达到40%以上。

  (五)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在本市二、三级医院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增加病例数量,为付费方式改革提供技术依据,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效率、保障医疗质量。

  (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工作,推进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七)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一是继续扩大本市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护理质量,确保“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成效。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8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8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和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本市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本市部分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率先垂范,总结经验。三是推进延伸护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医疗效率。

  (八)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卫生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13年本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初审评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与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加强对获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九)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在静安区、徐汇区、宝山区和松江区四个试点区和部分试点医院探索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率先执行《上海市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双向转诊技术标准(试行)》,深入推进建设分工明确、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工作。

  二、做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冠名、设置、审批、校验管理。拟定部分医疗机构地方基本标准。

  (二)加强医护人员准入管理。继续做好本市医师、护士日常准入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继续做好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

  (三)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严格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核准的《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改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继续开展本市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做好技术准入和管理。做好卫生部委托省市管理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完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加强专业质控工作。委托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对本市质控中心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督促各质控中心切实完成本专业年度重点质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质控中心的支持保障力度。修订本市质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各质控专业的质控标准、规范。年内再新建1~2个质控中心,做到质控中心在各医疗专业的全覆盖。对部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进行重新招标。健全市区两级医疗质控网络,加强市级质控中心对各区县质控小组的指导作用。

  (二)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根据卫生部工作部署,一是组织做好“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三年总结;二是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医院创建活动。

  (三)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各项规定,重点加强儿童用药和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贯彻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大力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完善医院感染监控体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提升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五)继续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深化和细化分类救护模式。加强急救队伍建设,探索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推动院前急救地方立法工作。探索院前急救医师分流机制。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严禁医院扣留救护车担架床,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

  四、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

  (一)加强护理人才培养。一是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卫生部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相关工作,提升护理管理水平,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能力。二是推动本市专科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专科护理水平,满足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拓展新的专科护士培训项目。

  (二)加强护理质量管理。继续完善本市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修订完善部分护理质控标准并研究制定部分专科护理质量标准。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评估。掌握《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贯彻实施情况,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稳步推进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血液募集工作,确保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力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同时切实落实辖区内医疗资源调整后相应的血液保障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视血源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和血液预告预警机制,维护本市血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提高合理用血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提高本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市区血液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年内将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工作并纳入区县年度考核。

  六、其他工作

  1.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离休干部就医延伸工作。

  2.按照卫生部“视觉行动中国第一”项目第三期要求,制定并组织落实《上海市关于“计划2016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实施方案》。

  3.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4.做好征兵招生体检工作和戒毒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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