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20号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3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推进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春防集中免疫进展。重点督查春防免疫行动组织部署安排、技术培训、免疫进度、信息报送、免疫记录及档案管理、防疫物资准备、冷链设施管理和使用、追溯体系建设及春防免疫信息采集上传进展等情况。动物疫情监测进展。重点督查春防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开展情况,监测信息报送、规范监测记录等情况,并全面调查了解畜禽常见多发疫病防控情况。规范动物疫病应急管理。重点督查各地应急防控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预备队的培训演练情况,实地检查市、县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情况。吸取黄浦江死猪事件的教训,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类似情况在我省发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重点督查县级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配套资金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市及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布置及专人负责情况,抽查县、乡两级无害化处理监管督查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和屠宰等场所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依法落实畜禽养殖者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杜绝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现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

  3、动物防疫组织保障情况。督查新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开展情况,了解《江苏省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启动及辖区《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制定进展。督查各市、县(市、区)、乡镇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动物防疫经费、村防疫员补助经费落实等情况。

  二、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采用市、县(市、区)自查与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市级对所辖县(市、区)组织督查,并于4月7日前完成春防督查工作,完成自查和督查小结。省级对各市进行抽查,每市抽查1-2个县。抽查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省级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要求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养殖场(户)、抽查村级防疫员等形式进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春防自查工作,准确全面掌握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与当地交换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春防工作取得实效。

  省级督查组要形成督查小结,重点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查工作小结于4月20日前交委防控办汇总。

  四、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共分六个组,分组名单具体如下:

  第一组: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

  组长:董永毅

  成员:王永和、高松华

  第二组:无锡市、苏州市

  组长:陆敬刚

  成员:石锦良、杨晶晶

  第三组:徐州市、宿迁市

  组长:颜京平

  成员:王彬、徐正军

  第四组:南通市、盐城市

  组长:杨瑛

  组员:陈昌海、燕纯

  第五组:连云港市、淮安市

  组长:毕昊容

  成员:高式伟、郝桂兰

  第六组:扬州市、泰州市

  组长:包新奇

  成员:孙伟、仇兴光

  联系人:王彬,025-86263942

  王永和,025-86263359

  任雪枫,025-8626365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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