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3月27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医改办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介绍了《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一、文件制定背景

  国家医改方案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要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这意味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将成为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核心,承担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与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的职责。

  上海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前已实现较好的服务可及性、公益的运行补偿机制、规范的人才培养机制、综合的功能定位和主动的服务模式,具备了向“守门人”这一更高层次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上海仍然面临着就医秩序有待进一步理顺、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11年4月起,作为上海医改五大基础性工程之一,本市在长宁、闵行等10个区率先启动了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共有13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医生制度构建,覆盖2277名家庭医生,签约374万居民,并积累了一系列值得全市推广的做法与经验。

  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区县深化改革,建立起符合本市实际的家庭医生制度。

  二、文件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构建,机制突破。作为一项政府的基本卫生制度,关键是要建立包括家庭医生队伍建设、服务模式、首诊机制、考核激励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居民。最终目的是要让老百姓受益,让广大居民感受到更加便捷、有序、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家庭医生制度各项政策环节都紧扣这一核心原则。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由于目前全市家庭医生的数量还比较有限,居民对于家庭医生的理念还比较陌生,对照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家庭医生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不求在短期内即实现所有的政策目标,但对各个阶段的推进路径予以明确。

  四是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家庭医生制度的构建涉及到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人事制度、岗位激励机制、医保政策等都需要围绕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形成合力。

  三、政策目标

  自2013年起,在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到2020年之前,上海要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的家庭医生制度,具体包括:

  一是基本实现每个家庭与一名家庭医生签约的目标;

  二是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得到全面开展,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可以享受到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调整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家庭医生首诊、有序转诊与卫生经费的有效管理,居民就诊、转诊将更加顺畅,提高就医费用有效利用。

  四、政策要点

  突出“三项基础、一种模式、五大支撑”:

  (一)建立签约基础

  从主动为每个居委(村委)配备家庭医生,逐步发展到为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最终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由居民就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

  现阶段,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主要可以获得以下七项优惠服务:一是由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长期跟踪评价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服务;二是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三是可通过家庭医生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帮助预约会诊专家,提供医学背景资料,提高会诊效果;四是可利用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咨询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得家庭医生健康咨询服务;五是在家庭医生指导下,签约慢性病居民可在一次配药量、配药种类上享有更便捷的政策;六是对确有需求并符合要求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建立家庭病床;七是对65岁以上签约老人,可优先享有更多项目的免费健康筛查,并由家庭医生根据筛查结果制定并实施后续干预指导方案。总之,与家庭医生签约,相当于多了一个“医生朋友”和“健康顾问”,遇到健康问题了可以先找这个“医生朋友”和“健康顾问”寻求帮助,将帮助签约居民热心解答、出谋划策、直接提供服务或者转往其他医疗机构。

  (二)构建首诊基础

  通过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逐步实现居民选择在签约家庭医生处首诊的机制。现阶段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落实签约优惠政策,吸引居民首诊,通过良好的服务,使居民主动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

  二是从医疗照顾需求较大的部分特定人群起步,落实本市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的要求。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社区首诊人群的范围逐步扩大。

  三是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推动建立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有序转诊机制;新农合继续坚持与完善首诊政策;研究完善医保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

  四是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本市将紧密上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系,搭建市区统筹的转诊平台,要求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资源优先向家庭医生转诊患者开放,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家庭医生处就诊、转诊是便捷且高效的。

  (三)夯实队伍基础

  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充实社区家庭医生队伍,一方面加大对全科医生的招生与培养力度,源源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研究鼓励吸引在岗及退休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家庭医生的路径和办法,力求“盘活存量”;

  二是建设社区教学基地,将一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教研”水平;

  三是开展家庭医生骨干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对在岗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开展涵盖临床技能与健康管理技能的培训,定期选派优秀骨干人员赴境外接受培训,打造一批家庭医生骨干。

  (四)完善服务模式

  1、丰富与规范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内涵

  一是建立与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居民健康档案,逐步让上海每一位居民都有一份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加强疾病的高危筛查与早期发现;二是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机整合,根据居民与家庭不同的健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家庭医生积极参与、指导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知识与自我保健能力。

  2、优化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形式

  一是优化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助理、志愿者等其他辅助人员为成员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这个团队中突出家庭医生的核心地位,从而达到整合任务、提高效率的目标;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形成若干个辅助部门,成为家庭医生实施有效分诊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平台;三是鼓励各区县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全科门诊等资源,以家庭医生工作室的形式,成为家庭医生团队面向居民的窗口与服务的落脚点,同时引入竞争机制。

  (五)健全支撑机制

  一是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卫生部门与发改委、人保局、医保办、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等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技术支撑机制,要求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定期下派专家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与把关,定期接收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轮岗进修;各区县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内的影像、诊断技术支持中心。

  三是信息支撑机制,凸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中的后台支撑功能。开发家庭医生对外信息化服务平台,使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便捷地与家庭医生签约、预约家庭医生服务、在线健康咨询等。

  四是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突出“公益性”、“质量提升”与“健康绩效”,通过考核来确保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与公益性。同时,出台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在待遇、晋升、发展等方面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政策包。

  五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本市新农合已在部分区县开展与家庭医生制度相配套的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家庭医生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本市将在新农合推广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部门也正在加紧研究探索城保与居保支持家庭医生制度的政策。

  五、2013年内工作重点

  (一)逐步推广家庭医生制度

  2013年,全市17个区县均要选择辖区内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全面的制度建设。对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求开展部分制度建设,或做好制度建设相关准备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打好基础。据初步测算,年内将有17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占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量70%以上。

  (二)引导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将居民签约家庭医生与获得更便捷卫生服务相挂钩,在全市统一的七项签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区县可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对签约慢性病居民在配药流程上的简化,逐步推广诊疗一次收费等举措。

  (三)完善功能实施健康管理

  年内本市将制定《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签约居民实施有针对的健康管理,重点要了解与确定签约居民的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然后据此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与指导方案。

  (四)畅通双向转诊分工协作

  2013年起,市级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平台资源要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由家庭医生预约的患者能够享有优先预约、优先就诊的便捷。

  (五)试点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浦东、青浦继续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年内逐步推广到其他郊区县。长宁区作为全国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试点区,由市医保部门率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家庭医生制度改革,市卫生局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设立《990家庭医生热线》,每周六下午3:00-4:00由家庭医生与居民互动交流。同时,联合媒体开展“上海十佳家庭医生”评选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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