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发布2013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关于发布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2013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今年全国标准化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重点等有关要求,发布《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委“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今年市政府工作重点和《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发布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和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并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立项原则

  地方标准项目确定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并按照“重点领域确保导向,重要范围优先支持,重大急需特事特办”的原则予以安排。

  对于属于上述重点范围,又是市政府重点工作,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而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除按规定程序公示的同时,还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专题征询和论证,最终予以快速立项。

  三、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

  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重点领域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1.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包括水产、畜牧、种植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以及本市涉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范围。

  2.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三网融合、新能源汽车、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政务、社会诚信建设系统以及生物医药科技、生物农业、纳米技术和超导材料技术、低碳技术、先进设计制造的领域及其应用等范围。

  3.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航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港口运输、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商务、商贸服务、社会保险等范围。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城市公共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管理和服务模式,政府行政管理规范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范围。

  5.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包括重点产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值、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材,新能源、社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节能环保服务、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相应方法等范围。

  6.保障民生安全。包括社区管理、家政服务、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要求、公共卫生保障以及民防保障工程等范围。

  四、项目申请时间

  地方标准项目全年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截止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00)。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五、具体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通讯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54262264,54262234

  联系人:李三营,刘旭阳

  电子邮箱:syli@shzj.gov.cn,xyliu@shzj.gov.cn

  网址:www.sh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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