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树立标杆典型、培育新兴业态,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及方向
支撑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能够提供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机构均可列入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范围(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主要培育方向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紧密结合省内外科技型企业、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知识产权需求,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在提供较好满足企业创新发展和辅助政府决策需求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资产评估、信息产品开发与利用、咨询、培训等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改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培养服务人才、提升服务效益,打造形成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专职工作人员15人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二)内部管理体系规范、成长较快、资信度高、技术力量较强、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已办结成功案例较多,近年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三)主营业务符合重点培育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人员情况表;
(四)人员专业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
(五)近三年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养老保险缴费表的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批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见附件2)报送所在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我局对各市报送的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核验,并确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六、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我局会同有关市知识产权局与其签订委托项目三方任务书,培育期为2年。培育期间开展服务项目实施、宣传培训、目标考核。培育期满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育单位进行验收评价,验收合格的,授予“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培育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局的知识产权工作项目(课题)。优先向省有关部门推荐国家或省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化专项支持。
(三)实施高端实务能力提升项目。面向培育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专业培训活动,促进培育单位提升高端实务能力,开拓视野,更新发展理念。
(四)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创新机制,引导培育单位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搭建培育单位与创新主体、政府管理部门等需求方交流对接,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五)促进培育单位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各地区、各业务领域的培育单位交流经验,开展合作。
(六)开展重点宣传推介。挖掘总结培育单位的服务模式、发展经验和成功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七、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辖区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底数,深入了解培育单位存在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要建立品牌机构培育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联系人,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培育帮扶。
请各市务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盛国 电 话:0311—85692807
传 真:85692822 邮 箱:hbipoL@126.com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