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气污染防治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蓝天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全省70%以上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落实重点任务。实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扬尘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六大工程。

  突破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大气污染严重的鞍山市主城区、本溪市北台地区、辽阳县钢铁产业聚集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全省要统筹城乡、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同时,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

  加快推进“拆小并大”。鼓励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逐步从主力电厂向主力热源厂转变。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兼并等工作。各市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热源,新建、改扩建热电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省新建、改扩建热电厂力争达到17座以上;在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692座锅炉房、1039台锅炉全部拆除。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县(市)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绥中、昌图、康平、新民、普兰店、台安、岫岩、海城、清原、本溪、桓仁、东港、凤城、黑山、义县、凌海、北镇、大石桥、阜蒙、辽阳、灯塔、西丰、开原、调兵山、北票、凌源、盘山、大洼、兴城等29个县(市)实现一县一热源。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现有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吨/时。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全省城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

  (二)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建设。编制实施辽宁省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全省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2013年全省天然气管网覆盖到除丹东以外的省辖市,2014年覆盖到各省辖市及各县(市、区),2015年覆盖到70%以上的乡镇。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供气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用量达到184亿立方米,替代标煤2447万吨,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9%。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到201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使用液化天然气汽车,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节点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实施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推动居民和公用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作。

  (三)工业提标淘汰工程。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实施236项淘汰工程。钢铁行业淘汰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等124项工程;玻璃行业不再新增企业,现有2条落后产能生产线全部淘汰;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大连等沿海城市现有企业逐步转移,淘汰水泥立窑等落后产能70项工程;电力行业实施小机组淘汰工程40项。

  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在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实施1106项重点工程。火电行业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5%以上,实施577项重点工程;钢铁行业要以铁矿采选、球团、烧结和炼钢炼铁等工艺环节为重点,实施81项重点工程;水泥行业全面实施脱硝改造,完成44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硫回收率要达到99%,实施404项重点工程。

  (四)城市全覆盖工程。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大型尘源的扬尘污染控制工程116项。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水面和地面软硬覆盖面积比率,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市区主要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建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恢复工程,抵御外来风沙污染。

  (五)绿色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区,全省绿标路里程达到400公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省黄标车淘汰率达到50%以上。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5年,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

  (六)大气监控预警工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和燃煤热源等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重点区域

  (一)鞍山市主城区。优化调整供热布局,实行拆小并大,拆除高效供热覆盖区域内60座锅炉房的113台小锅炉。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工程36个。实施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淘汰,搬迁重污染企业7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3个。对市区周边的齐大山、东鞍山、大孤山和眼前山等矿区全面开展扬尘整治和生态恢复,新开采的矿山必须采用洞采方式。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98个,实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二)本溪市北台地区。以本钢公司北台厂区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实施提标淘汰工程27项。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烧结机5台,大气污染严重的高炉7台。对焦化、烧结、球团、炼钢炼铁和轧钢等工艺环节实施15项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彻底解决北台地区大气污染问题。

  (三)辽阳县钢铁产业聚集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铸钢企业10家、单体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炼铁企业4家、高炉铸造企业9家、轧钢企业58家、连铸连轧企业14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彻底解决辽阳县大气污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政高省长任组长,谭作钧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朱京海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蓝天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市市长负总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气化辽宁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大气监控预警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扬尘污染、锅炉大气排放和水泥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增强企业治污动力。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产量。

  (四)建立蓝天工程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亚行、世行贷款。加大省级资金对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排污权交易和脱硫电价扣减政策,将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和大气超标处罚等资金专项用于蓝天工程,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蓝天工程。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市政府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蓝天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蓝天工程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蓝天工程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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