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夜经济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发展夜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发展“夜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夜经济”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丰富夜晚休闲健身项目,拉动居民夜晚消费,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我省城市品牌形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通过市场运作和政策拉动,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将“夜经济”打造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尽快形成发展“夜经济”的良好氛围,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夜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以沈阳、大连市为全省发展龙头,其他各市协同行动,确保“夜经济”工作在元旦、春节全面取得实效。利用1年左右时间,力争每个城市都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夜经济”重点街区,全面提升旺季夜晚消费水平,着力做热冬季消费市场,进一步发挥“夜经济”对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繁荣活跃夜晚餐饮服务市场。大力推进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全省夜晚餐饮市场。引导支持餐饮、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鼓励和提倡举办旺季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以节促市,进一步提升夜晚消费水平。

  (二)努力扩大夜晚商品销售。倡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延时营业,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和圣诞、元宵节等节日商机,鼓励全省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举办晚间系列促销活动,让消费者感受夜晚市场的繁荣和生活的美好。鼓励在主要商业街、百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设夜卖一条街、年货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等,加大夜晚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吸引和方便居民夜晚购物需求。

  (三)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以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公园、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和体育广场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发展各市、县(市)区的羽毛球、健美操、滑冰等健身俱乐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夜晚体育活动场所。

  (四)提升夜晚旅游水平。以全运会、锦州世园会为契机,推出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我省“夜经济”旅游品牌。发挥我省冰雪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优势,开发夜晚游览项目,突出品牌带动效应,增强夜晚旅游活力,吸引省内外消费者参观游览,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

  (五)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在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广场和社区广场推出多种形式的演出活动,组织专业艺术家和社会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广场活动,引领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骨干专业艺术院团深入到社区、酒店、高校等基层进行演出,鼓励推出平价演出场次。增加剧场、影院演出场次,满足百姓需求。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应24小时开放。倡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在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省服务业委牵头,旅游、文化、体育、公安、城建、交通、财税、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参加的省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政府要担起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夜经济”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行业发展“夜经济”做出具体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工作。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考评等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夜晚文化娱乐活动,扩大晚间文化休闲消费;体育部门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晚体育健身产业;旅游部门负责提升夜晚旅游水平,推出“夜经济”旅游精品线路和游览项目,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财政部门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经省政府批准、符合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大型公益活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交通部门负责夜晚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适当延长与“夜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夜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夜经济”发展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为发展“夜经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城管部门负责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对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商业经营的场所,依法办理占道许可手续;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加强设施建设和工作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在城市主商圈和“夜经济”特色街区,鼓励金融机构增设自动柜员机和刷卡机具,开展夜晚刷卡消费有奖促销活动。加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规范监管部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特别是都市类媒体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的宣传,倡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夜晚消费活动,提供省内多种夜晚消费资讯服务。向消费者广泛推介“夜经济”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活动,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夜晚消费,不断推进“夜经济”发展。

省服务业委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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