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内将完成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项目的验收工作。
该通知对验收内容、组织分工、工作程序、验收的结果与处理作出明确要求。
据悉,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材料的齐全性,各单位承担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料、成果汇交和归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工作分为4个步骤。11月底前,各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国家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普查任务和相关报告编制,并完成自验收工作。自验收通过后,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国家任务承担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专家组成有关专家和国家海洋局财务、纪检、档案部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验收组,于12月底前完成对提出申请单位的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还将提请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任务进行总验收。 (记者 赵建东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