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国资委发布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2

    2014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计划,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欢迎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报名方法及有关要求,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现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要求有二年以上企业或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工作经历”的条件中,“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国有企业”指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指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中央级金融类企业等。

    3、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4、“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省市、街道。

    5、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6、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7、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8、请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现本人档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

    9、“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10、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1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12、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请注明是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13、报考职位中要求注明的信息,应详细注明。

    另外,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http://www.sasac.gov.cn/)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附件:2014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3年10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