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2013年1-9月份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3%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2

    2013年1-9月份,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661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3%),增速与1-8月份持平。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6%。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5772亿元,同比增长20.8%,增速比1-8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60716亿元,增长25.8%,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40123亿元,增长25.7%,增速与1-8月份持平。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188亿元,同比增长31.3%,增速比1-8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00957亿元,增长20.9%,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0466亿元,增长25.7%,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00176亿元,同比增长21.3%,增速比1-8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5719亿元,增长11.5%,增速加快1.5个百分点;制造业90274亿元,增长21.7%,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183亿元,增长27%,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

1-9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1-9月份

绝对量

同比增长

(亿元)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196611

23.3

分地区

 

 

  东部地区

95772

20.8

  中部地区

60716

25.8

  西部地区

40123

25.7

分产业

 

 

  第一产业

5188

31.3

  第二产业

100957

20.9

  第三产业

90466

25.7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5986

30.2

  采矿业

5719

11.5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116

6.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78

36.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054

9.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02

8.8

      非金属矿采选业

1262

17.7

  制造业

90274

21.7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439

16.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943

7.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07

29.8

      通用设备制造业

6866

27.9

      专用设备制造业

6368

22.1

汽车制造业

4921

21.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398

17.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891

11.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220

2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183

27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813

20.7

  建筑业

1107

-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54

40.6

   其中:铁路运输业

141

28.7

      道路运输业

1995

3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34

37.4

   其中:水利管理业

485

52.2

      公共设施管理业

5074

35.5

  教育

1023

2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7

4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18

39.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89

-7.3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