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3〕4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统计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2〕6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13年3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