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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2011年立项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0

国科财便字[2013]166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调人: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以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973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安排,2013年结题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报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项目预算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调人应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认真清理课题经费支出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准确编报《973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调人在审核确认《973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报前,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为便于各单位编制申请报告,项目(课题)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13年8月31日。对于在统计截止日后发生的费用,请各单位在编制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时加以说明。对于按照协议或合同等需要延迟的拨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各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编制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时加以说明,并得到项目项目协调人的签章确认。

  二、积极组织课题财务验收审计

  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工作是财务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专项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课题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1家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最新确认的“十二五”期间承担科技经费审计的事务所名单已公布于科技部网站),专项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及保密课题将由我司安排相关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必须由“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填报系统”打印,我司将根据财务验收审计情况,结合《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973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在项目经费过程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协调人。对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范围:2011年立项的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的项目。

  2.系统填报。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使用的账号登录,并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

  3.《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973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按照项目、课题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以是复印件);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结题审计的,需同时提供审计报告五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以是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注明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本批项目为2013年8月31日));验收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独装订1份,包括:课题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明细账、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单位内部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清单等。审计报告、附件材料与《973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起报送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装订后统一报送科技部评估中心。

  4.时间要求:系统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纸质材料务必于2013年12月01日前寄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科技部评估中心

  联系人:  王薇   宋金珂

  工作时间:早9点~晚5点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010-88659000-5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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