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出台《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原则及资金安排、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管理与监督等相关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装备科技和农机化水平,促进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的需要。2013年我省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机存量结构、农民需求和政策实施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实施县(市、区)中央资金控制指标。
《意见》明确,今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动力、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0小类80个品目的机具。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村统一服务等农机购置的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购机申请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意见》强调,为确保政策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实施,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与监督。一要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三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四要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