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收到举报,有人以中国科学报“记者”的名义与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联系,声称“基金委领导从全国400名优青中推荐了20名给他们报社进行宣传,报道回国后科学研究进展,让我们(举报人)将优青申请书发给他们,出版时根据版面大小收取版面费,可以从科研经费中的版面费支出。”对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科学报社现就此事郑重发表联合声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不参与、也不支持进行与科学基金有关的有偿新闻宣传活动。这种盗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报的名义,以营利为目的,让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及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付出版面费进行有偿新闻宣传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良好声誉和中国科学报的媒体形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报社将对此类事件追查到底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
希望广大科研工作者辨别真伪,不要被虚假信息误导;不接受,不参与有偿新闻报道。在遇见类似情况时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我们查处此类非法侵权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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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