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6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

甘安办发〔2013〕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深入推进公共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工程,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省安委办对公共安全保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意义

  公共安全重点包括: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程建设及市政设施安全、水利安全、学校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安全等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安全。公共安全具有涉及人群密度大、财富高度集中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都非常巨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已成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个重点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领域事故,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内容

  (一)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包括道路、水运、铁路、民航交通安全和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等。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运行管理,继续完善运输企业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动态监管建设;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重点治理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情况;深入开展道路、铁路、水运、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营运等行为。二是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对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加强对道路建设、码头建设、邻近铁路线建设和机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将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教育,严格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监督客运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安全培训,落实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制度,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加强交通设备设施管理,对车辆、船舶、飞机等设备严格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检测保养,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潜在危险并消除,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文艺演出活动场所等,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重点防范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一是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加强对易引发火灾的电、气、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预防火灾发生。二是重点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针对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三)工程建设安全

  包括市政设施安全和建筑工程安全。要加强城市公共管网设施安全管理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严防建筑事故和市政设施运行事故发生。

  (四)水利安全

  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和河道防洪安全设施的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五)学校安全

  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督促各类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事故。

  (六)特种设备安全

  加强公共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七)旅游安全

  加强对长途旅游包车、酒店、旅行社企业、游乐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严格对进入我省旅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节假日、旅游集会、大型游乐场所的旅游安全综合监管。

  三、部门职责

  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仅要加强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程落实。

  (一)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农村车辆纳管率,严查农村交通违法行为;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微型面包车为重点。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加强校车行驶线路、农村道路的监控管理;做好事故救援和现场调查的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方式,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省公安厅消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防范火灾安全。

  (二)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机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治理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安全标志标线的完善率,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加强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监管,严格安检措施,定期检测保养;同时加强通讯监控系统建设,落实GPS的覆盖和使用;加大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

  (三)省住建厅

  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建筑事故发生;指导下级政府实施对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施工现场重大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省水利厅

  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和河道防洪安全设施的管理,落实病险水库、淤地坝和蓄水电站等除险加固措施;开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水利工程审查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好汛期安全工作,要确保水库迎汛、度汛安全,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加强应急救援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五)省教育厅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

  (六)省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进行监督;严格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加强“科技兴安”工程建设,推进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

  (七)省旅游局

  全面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加大节假日、旅游集会、大型游乐场所的旅游安全协调工作;加强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兰州铁路局

  负责辖区内铁路运输、邻近铁路线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车站、车辆、铁路安全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铁路在建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加强人员、车辆、建筑机械的安全管理,严防铁路交通事故和建设事故发生。

  (九)民航甘肃监管局

  负责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和空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承办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安全运行及总体规划和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

  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部门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实施方案要科学谋划,合理可行,并将方案于4月10日前提交省安委办备案。

  (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阶段(4-11月)

  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内容,深入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台账,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行业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档案报省安委办备案;加大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对能够督促整改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跨地区、跨行业等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由省安委办协调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底前将行业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报省安委办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析研究形势,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督查检查和总结阶段(12月)

  由省安委办组织协调,对各行业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检验全省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落实是否取得实效,并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认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将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地区、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来抓,科学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级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统筹兼顾,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起来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

  (三)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取得实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要加强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取得实效。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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