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市场准入,有效解决备案管理中房地产经纪人数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精神,现将2013年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学时
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风险与案例分析、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与自律、相关法律法规等,共32学时。
二、培训对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房地产经纪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1.全年采取不定时报名,滚动式培训。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随时报名;各市可根据需要和培训报名人数适时组织,统一申请开班。
2.报名应将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盖公司公章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盖公司公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交培训机构并交纳相关费用;培训前由培训机构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复核审定。
3.各市统一组织报名的由各市负责将报名表交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复审备案,审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到各市收取费用并组织培训。
四、培训机构
房地产经纪人岗位培训工作委托苏州市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地址:苏州市新市路138号。联系电话:67074199)。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报苏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备案后,在开班通知中公示。
五、考试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实行考培分开,考核工作统一由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市区学员考试在市考核站实行电脑考核,时间由考核站通知;各县级市学员考试如由当地统一组织的,可由所在地住建局负责教育管理部门设点组织考试(闭卷笔试),苏州市住建局派出巡考,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凡考试合格者,统一核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上岗证》,作为本市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上岗的必要证件。
2.取得《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届时由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组织实施),每年1至3月参加年度检查。
3.《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上岗证》使用有效期为4年。届满4年后,根据参加年度检查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诚信记录确定是否换发新证,以换发证件作为对从业上岗资格的延续。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从业上岗资格,注销上岗证并在网上公示。
附件: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培训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