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37号政府令,公布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奖励类别设置、奖励数量、奖励主体、评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增设了自然科学奖与技术发明奖两个奖励类别,将奖励项目数量增加到“不超过230项”,完善了省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机制,加强了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和指导。
新公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把鼓励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了对原始性创新成果和尖子人才的奖励力度,突出了科技奖励对发现、培养、凝聚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同时把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作为省科技奖励的一个重要内容,进一步凸显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导向性。
该办法的实施,将促进省科技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对营造鼓励创新环境、推动自主创新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对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