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2

  

  赣商字〔201388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公布审核清理结果

  目前全省只有鹰潭市商务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请还未公布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结果的设区市,对审核清理合格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以及延期整改的定点屠宰企业,尽快通过本地政府网站和其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公布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二、做好被取消的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工作

  按照审核清理有关政策,在审核中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必须在20136月底前关闭,请各设区市商务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做好维稳、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延期整改屠宰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工作

  一是要补办有关延期整改企业整改材料。对于各设区市审核结果为整改的企业,各地要严格按赣商办秩字[2012]19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延期整改手续。二是要加强对整改屠宰企业的督促检查。各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屠宰企业按照省、市、县联合审核的意见整改,并督促其按照审核清理自查表进行逐项对照自查;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环保、畜牧部门按照审核清理联合审查表进行逐项审查。三是做好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13410日、710日前报送前一季度屠宰企业延期整改情况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变动详细名单,在20139月底前完成整改,在20131010日前报送屠宰企业延期整改完成情况,在20131210日前报送新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四、统一台账管理

  在这次全省食品安全考评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两章两证”制度;台账存在格式不统一、内容不一致、使用不规范、填写不完整的问题。请各设区市商务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帐管理的通知》(赣商办秩序〔201322号)有关要求和表格样式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猪屠宰台账,并严格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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