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第三轮行政许可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省安监局2013年工作重点关于建立烟花爆竹产业A、B类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扶优扶强政策,生产企业实行A、B类分级管理,对A类企业重点扶优扶强;产地县、乡两级分别实行A、B类分级管理要求。现就确定我省A、B类烟花爆竹产地县区、乡镇及组织上报A类生产企业通知如下:
一、产地县区、乡镇A、B分类
(一)分类原则:县区或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企业上交税收占县区或乡镇经济总量的比例。
(二)具体分类:
1、产地县区分类
上栗、万载两县列为A类县区,芦溪、湘东、莲花、袁州、临川、东乡、金溪、金巢开发区、广丰、进贤等10个县区列为B类县区。
2、产地乡镇分类
李渡、洋口、太阳、七里岗、陈防积、马圩、岗上积、黄茅、株潭、潭埠、双桥、寨下、慈化、宣风、银河、老关、六市、上栗、金山、桐木、鸡冠山、东源等22个乡镇列为A类乡镇;
长山晏、白圩、霞峰、芦林街道、少阳、枧底、大南、罗湖、湖南、琉璃、合市、双塘、浒湾、秀谷、白水、赤兴、仙源、岭东、高城、马步、康乐街道、鹅峰、白良、三兴、罗城、竹亭、天台、西村、新田、辽市、芦村、三阳、柏木、金瑞、水江、楠木、芦溪、源南、南坑、上埠、荷尧、下埠、湘东、排上、东桥、腊市、麻山、白竺、鸡冠山垦殖场、福田、赤山、彭高等53个乡镇列为B类乡镇。
二、A 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界定条件及数量分配
(一)界定条件
1、企业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外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2 、企业规模:礼花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元,厂区面积不低于400亩;烟花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0万元,厂区面积不少于200亩;爆竹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厂区面积不少于100亩。
3、工房建设和产能配套:工房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五定四强三防和工库房建筑结构符合本质安全要求;工库房数量、定员定量与产能配套平衡;
4、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管理保障体系,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要素要求;企业形成了安全生产自觉自律工作机制。
5、依法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许可范围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非法发放下手工、非法使用童工和超龄员工、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6、落实安全管理法:自觉贯彻落实“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法”和“工序中转警示监管法”、“环境对应安全管理法”和“轻、少、勤
三字诀现场管理法”。
7、科技进步和机械规范应用:企业确定和体现了“科技兴安”的指导思想;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江西省安监局规定要求,规范应用通过总局或江西省局组织安全论证的本质安全性机械。
8、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在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人员的事故;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器材配置、资金保障到位。
9、安全文化与宣传教育培训:按标准化创建要求,形成了卓有成效的企业安全文化;制订了本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大纲,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全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效实施了劳动保护系列措施,建立了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保障制度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0、品牌效应:产品在市场得到消费者认同,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备独有的品牌优势,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数量分配
全省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60家。其中萍乡市115家(上栗县100家,芦溪县10家,湘东区5家),宜春市100家(万载县92家,袁州区8家),抚州市30家(临川区13家、东乡县8家,金溪县8家,金巢开发区1家),上饶市12家(广丰县12家),南昌市3家(进贤县3家)。各产地县区确定上报的生产企业中,爆竹生产企业至少应占总数的35%以上。
每个县区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先由各产地乡镇按照上述条件先行进摸底并在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区)安监部门,县(区)安监部门统筹把关并报设区市安监局同意后报省安监局。本次A类企业不考虑黑火药及引火线生产企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产地县(区)安监部门应在市安监部门的指导下,依靠乡镇政府并切实加强督促,统筹协调,尽快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产地县(区)A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务请在4月10日以前,经设区市安监局审核后书面报送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并请附上电子版。
联系电话(传真):0791-85257058,电子信箱:yhbz@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