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3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2013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为重点,秉持环保靠宣教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先行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环保中心工作,加快建立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宣教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一、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
(一)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制度,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速与当地政府联合发布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媒体发布信息。
(二)关注舆情,引导舆论。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环境舆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重大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三)规范新闻采访工作。完善新闻采访制度,明确程序,统一口径,归口管理。积极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四)提高新闻传播能力。加强与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的深度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内涵和一系列要求,提高环境新闻传播能力,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
(五)有效开展环境保护主题采访报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外宣渠道,真实、客观报道环保工作。借助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机会开展环保主题采访活动,组织策划优秀选题,深入实地,挖掘新闻报道线索,多做典型报道,努力推出有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构建全民参与体系,扎实开展环保社会宣传活动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局面的形成,努力营造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联动大格局。
(二)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以《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借助“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活动项目,注重培育和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深入研究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引导、管理和服务机制,鼓励、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三)做强做大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按照全民参与行动计划,构建全民参与社会体系,动员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社会宣传。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调结构转方式等内容,联合宣传、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围绕“6·5”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精心设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开展范围广、影响大,内容丰富、公众喜闻乐见的环保社会宣传活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动环保四进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使广大农牧民及社会公众掌握环保知识和相关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积极开展环保法律科普进企业活动,努力增强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意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水平。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学生暑期实践的机会,组织志愿者在农牧区开展全区范围的环保科普下乡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三、实施全民环境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把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协调文明办等有关部门,不断探索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思想内涵,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开展“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对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学校、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荣誉的学校和社区进行核查,抓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向“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的转型工作。使“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成为传播绿色理念的前沿阵地。全面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探索“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的实施规范和指导标准,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三)建设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校的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等机构,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实践。使环境教育基地发挥出应有的示范效益。
(四)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和行业职业教育,推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强化基础阶段环境教育,在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课堂。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教师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宣教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适应环境宣传教育发展要求的协调联动机制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优势,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教设备投入和队伍建设。加强盟市以上宣教机构基础设备投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盟市级环境宣教机构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中国环境报社和内蒙古电视台驻环保厅记者站、以及环境保护通讯员队伍建设,做好通讯员的选拔、管理、培训、激励等工作,切实提升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各级环保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