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林业局就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2

办函策字〔201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作为部门规章发布)。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政法司 巴连柱 张绍敏

    电 话:010-84238605 84238604(传真)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