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函策字〔201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作为部门规章发布)。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政法司 巴连柱 张绍敏
电 话:010-84238605 8423860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