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贵安监办〔2013〕4号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2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现就切实提高我局公文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规范文件编发程序。文件编发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文件起草、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文印室编排打印、文件起草人校对签字、办公室盖章。

  2、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普发文件、领导讲话,凡不涉密的,一律上网公布,不再予以转发。要严格控制文件的篇幅,做到内容简洁,文字精炼。

  3、严格审核把关。文件拟稿人要认真起草、校对,处室负责人要严格内容把关,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文体、文种和形式的审核,局领导已签发的文件原则上不得再更改。凡因处室负责人把关不严导致文件出错的,处室负责人要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查。

  4、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所拟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局机关和打印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学习好、落实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版)》,不断提高公文形式和内容的质量。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文件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贵安监办[2012]9号)要求,请分管局领导签发时注明是否“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由局办公室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予以公布。要注意涉密文件的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贵州煤监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