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四号)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

贵州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四号)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2年,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财监〔2012〕67号)文件精神, 贵州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一是加大公示公告力度,扩大监督影响。2012年,省财政厅运用网络等方式,将检查的单位名单、重点、目的、内容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创新检查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注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检查单位的双向延伸检查,进一步确定会计责任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为处理处罚提供充分证据。同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对其审计程序、质量控制、风险意识等方面进行检查,切实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三是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扩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面。

  2012年,贵州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植物园等13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盘江六盘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和安顺市粮食局。对遵义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风险意识有所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规范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有效执行会计制度,存在收入、成本和损益不实问题。二是金融资产核算不够规范。三是内部往来清理不及时、核算不规范。四是重大资产建设、采购的过程不规范。五是部分重大事项未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六是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七是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缺位。八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九是未按要求使用会计人员。

  检查还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审计证据不充分,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薄弱,在财务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未健全和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存在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不实、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贵州省财政厅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贵州煤炭工业供销公司、六盘水市东泰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黄平县武岳电厂、盘江六盘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恒绿粮油有限公司、贵州穗金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茅贡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粮食局等8家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对遵义正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铜仁市中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州恒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暂停执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政处罚。对其他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处理决定或监管关注函等,责令其认真整改。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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