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南水北调办制定的《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当前,水污染仍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明确目标。《规划》是全省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9%,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12。6%;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25%,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45%。
三、落实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严格考核。省政府每年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南水北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共同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五、《规划》由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