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3-03-29)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总工会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已分三批先后命名了64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确定第四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引导企业建立保障持续创新的长效机制,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试点期满的27家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一)重点新产品及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环保能耗等七大试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创新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研发平台建设经费(含企业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对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试点工作任务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证明附件,并按要求报送。

  2.由联合工作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初评工作,形成初评意见。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价。企业作汇报,联合工作组根据初评意见和企业汇报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4.联合工作组共同审议确定第四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5.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登陆省科技厅网(http://www.yn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附件2《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的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授予“云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并授牌,未通过评价的企业认真总结,进行整改,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  李姣娥  郑彤华  0871-63136053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  韩海波  鲍益波  0871-63135761

  邮箱:cxxqysp2011@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11室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企业创新研究中心(邮编650051)

  附件:1. 第四批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 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格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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