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金融办:
为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为省内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户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种用途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发放给注册地在县域以下(含县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涉农贷款担保业务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给予季均余额1%的补助,用于充实涉农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且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资格许可证》。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2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倍(含)以上。
(四)接受所在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按要求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材料
发生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四)2012年度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五)2012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六)2012年度签订的涉农贷款《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复印件、业务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及单据复印件等资料;
(七)按照业务明细顺序提交被保企业基础资料(包括名称、注册地和所属行业);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向所在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金融办提交申报资料。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分别向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金融办提出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申请。三部门共同审核无误后,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于4月26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将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金融办。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金融办要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期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应对各单位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和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掌握本地担保行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涉农担保业务的发展趋势、需求及特点,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典型做法、突出问题等信息。
(五)各地市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孙永胜 0371-65507627
省财政厅:谢晓燕 0371-65802205
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胡军华 0371-69158768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