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参考样式》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四项实施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表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参考样式 4.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