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经学校自愿申请,专家组论证,现批准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工程等433个本科专业、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工程等126个研究生层次学科领域加入卓越计划(名单见附件)。
请各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开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按照卓越计划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培养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第三批学科专业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