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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我部决定普通高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完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完成本地区公办高校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鼓励民办高校积极参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完善后实施。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有关高校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并在本地区高校质量报告基础上,经过分析、总结,形成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2),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高校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组织向社会发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 董甲庆马杰

  联系方式:010-66096713,010-66097825

  E - mail:djq@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2.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本科

  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面向公众读者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五)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六)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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