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信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包括总则、规模控制、用地准入、布局优化、市场配置、整治更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9章35条。在章节布局上,《规定》主要是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划、供地、用地、整治更新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同时还在动态监测、信息公开、建设用地调查、节地评价和考核等方面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用地准入、市场配置、整治更新等手段,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规定》提出,国家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表示,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重点是规范增量用地管理,缺乏对存量用地的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也主要散见在规范性文件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对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的呼声很高,国土资源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制定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