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5

财库〔2013〕188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3年11月6日招标,11月7日开始计息,11月7日至11月11日进行分销,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1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11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3年11月11日前(含11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312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2〕18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10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