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1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以完善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系统为重点,坚决淘汰非矿用设备、非阻燃材料和主要井巷木支护,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规范井下动火、爆破作业,严禁井下吸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防范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设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组织或聘请专家对照《通知》中重点整治的10项内容,对矿山的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通知》要求,分别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按《通知》要求,专项整治以矿山企业自查整改为主,县区重点检查、市级重点抽查和市级互查为辅,省局11月中下旬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请有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安徽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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