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发〔2013〕34号
各州(市)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要求,我省必须于2013年4月1日前完成商贸流通业统计2012年度数据报送,并初审完成。截止3月29日11时,我省361家典型样本企业,259家完成数据上报,并经初审通过,数据报送率为72%。
数据上报率达到100%州市是:保山、丽江、迪庆;
昆明应报177家,实报115,报送率为65%;
昭通应报11家,实报5,报送率为45%;
曲靖应报24家,实报21,报送率为88%;
玉溪应报26家,实报18,报送率为69%;
楚雄应报22家,实报21,报送率为95%;
红河应报10家,实报3,报送率为30%;
文山应报14家,实报12,报送率为86%;
普洱应报16家,实报14,报送率为88%;
版纳应报9家,实报6,报送率为67%;
大理应报20家,实报15,报送率为75%;
德宏应报10家,实报8,报送率为80%;
临沧应报5家,实报4,报送率为80%。
二手车交易市场年报企业未报送的州市是:保山、迪庆、红河、昆明、临沧、怒江和玉溪。请各州市商务局督促企业在“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报送系统”报送。
未完成数据报送的州市,要加紧催报、加快初审,确保我省的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