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2

各用人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就业服务局《关于发放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将对国家驻自治区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就有关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的范围

  自治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同级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中央直属、外省市驻自治区及外资企业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换发的意义

  新换发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联网,全国通用,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的依据。

  三、换发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海洋石油天野小区对面,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1—5103279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书;

  2、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彩色照片二张;

  5、加入社会保险资料复印件。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兼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残疾人就业依据。

  六、原《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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