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放和申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4-01)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2

云科人发〔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云科人发〔2011〕5号,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的精神,现将发放2013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和申报2014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2013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2013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款已于3月底核拨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和《发放办法》的要求,将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发放金额等内容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到个人。各单位发放情况请随同报送2014年度特殊生活补贴材料一并书面反馈省科技厅人事处。对审核通过的发放人员、发放金额还不清楚的,请及时到省科技厅人事处查询。

  二、申报2014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一)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标准

  按《发放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发放范围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2014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新增人员和调动单位人员应同时提交所获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称号的证明文件,并在《2014年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明细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或“调动”。

  2.博导指导博士生的学习期限是按月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的依据,因此博导还要提交所培养博士生的姓名、培养方向、培养期限的证明材料。博导指导同一名博士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的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2013年起指导博士生的博导,纳入本次发放范围。

  3.2012年12月通过考核出站的“两类人才”,纳入本次发放范围,并补发2013年1月至12月的特殊生活补贴。

  4.享受特殊生活补贴人员退休(两院院士除外)、调往省外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称号,从其退休、调往省外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称号之下月停发生活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的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延退的证明。

  5.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单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人员情况,汇总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资料,填报《登记表》和《明细表》。《明细表》人员名单的排序应与去年申报材料一致。

  6.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登记表》、《明细表》(附电子版,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等综合情况报告各一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登记表》、《明细表》可到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专项工作的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发放特殊生活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的关心与关怀,是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确保2014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阙建国

  联系电话:(0871)63136731

  附件: 2014年度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基本情况登记表、发放明细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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