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试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5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邯郸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的建设,根据《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冀发改技术〔2010〕245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试评价活动,请你们组织有关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评价材料的编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名单

  参加试评价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名单(附件1)。

  二、评价材料编写要求

  按评价周期为2014年至2015年,依托单位认真编写评价材料,包括《河北省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2),《河北省工程实验室评价表》及附表1-8(见附件3,表中数据值均为2014-2015两年的实际数),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批复文件,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明、主持和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或专著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价材料审核

  请你们依据《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编写的评价材料,查验评价材料附件的原件。

  四、评价材料报送时间

  请你们于9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一式3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供评价材料电子版(工作总结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附件为PDF格式)。

  五、评价活动承办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6〕73号)要求,本次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试评价活动委托省机械学会负责。

  联系人:高技术处郭兴会        0311—88600035

  省机械工程学会苗秀娴  0311—87060198

  电子邮箱: hbfgw1306@126.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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