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2013年全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湖北省林业厅
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林业局、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湖北”、“文明湖北”、“美丽湖北”主题,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好林业法制各项工作,为实现全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六五”普法,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学习贯彻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推动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和建设文明湖北、美丽湖北的总纲领、总要求,围绕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全省林业法制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泓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3、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五个湖北’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中期检查。认真实施《湖北省林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林业厅法规处。
5、组织年度普法考试。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年度普法考试。推进厅直系统学法用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无纸化统考。
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6、深化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围绕法治湖北建设,按照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规范运行。
7、深化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依法治林为重点,围绕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单位建设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保障不力、能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使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更明显成效。
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精简统一、注重效能,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积极建设、讲求实效的原则,有效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继续抓好京山、丹江口、兴山、宣恩等4个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稳步推进其他县市区林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完善配套制度,推进法规调研起草工作
9、做好林业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森林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受国家林业局法规司的委托开展森林法修改法律责任研究。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积极推进《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
10、做好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答复和涉法信访工作。
11、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着力为重大林业行政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1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控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林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案卷评查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开展对被许可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1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行政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补发和注销工作。
16、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
17、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和合法性文件审查工作。制定《湖北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备案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备案登记。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五、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18、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做好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和受理工作,切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
19、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加强案件的实地调查,广泛采取听证审理方式,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的作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司法解释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案结事了”。
20、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做好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