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鼓励民企从事高端行业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4

  “降低民营小型纳税人税负,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在昨天启动的第22个税法宣传月活动上,合肥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我省今年工作重点,合肥市国税局专门编印了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读本”。

  据了解,民营小型企业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民营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民营经济从事高端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民营经济进行技术转让,对民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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