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十)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2

  3.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 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等。(2)审查。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

  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并向申请机关提出司法建议。(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逾期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金钱给付义务裁定执行的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或者由人民法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或?

  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扩大执行范围,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给予赔偿。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作为强制执行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而该解释第8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也就是说,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未满不能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另外,该解释第94条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上述规定实际上与《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等规定存在冲突,有必要通过行政立法、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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