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事人的申请一定要严格审查。对当事人当前的财产状况及是否有履行能力一定要调查清楚,否则,放纵违法行为将会严重影响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事实上没有什么经济困难,有履行罚款决定的能力,却想利用《行政处罚法》
的这一规定,逃避缴纳罚款的义务而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罚款的申请,此时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严格审查就批准其申请的话,就势必会损害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J客观上也放纵了违法行为,使当事人觉得有空子可钻,从而逃避缴纳罚款的义务。反之,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履行罚款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履行罚款的申请,而行政机关不作仔细调查,就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这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觉得行政机关不讲情理,影响行政机关的形象。所以行政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严格审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2.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并不等于不履行。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履行罚款的义务。一旦当事人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罚款义务。行政机关也应当督促当事人在有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否则就会影响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因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元权作出这类撤销行为。